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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柚”APP直播平台案,判了!

发布时间:2021-04-12 16:17 分享到: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某柚”APP直播平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23名被告人因传播淫秽物品罪、诈骗罪被判处七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查,2019年以来,“某柚”APP直播平台内嵌了100多个涉黄内容的直播站点,成了众多非法直播间的集合中转地,并借此引诱网民加入,该犯罪团伙共发展代理200余人,出售会员激活码30余万份,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

(来源:扫黄打非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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