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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窗抛物是小事? 非也!衢州一男子就因此受到了处罚

发布时间:2018-09-29 09:27 分享到:

衢报传媒集团记者 黄韵 通讯员 吴雁钧

“之前我都是这么随手往车窗外扔垃圾的,觉得没啥关系,现在我已经深刻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当下正在创建文明城市,我会改掉这样的 陋习,做一名合格讲文明的好市民。”9月28日晚上7点许,在交警柯城大队西区中队的值班室内,市民小孔懊恼地低下头,对自己中午朝车窗抛物的行为感到十分自责。

原来,当天小孔驾驶着一辆大众小轿车朝西区方向开去,在经过西安门大桥等候红绿灯时,他随手将一只空饮料瓶往车窗外“哐当”一扔,随后便驾驶扬长而去。这一不文明的行为恰好被一名热心市民看到,就将此事向我市交警部门反映。

接到举报后,交警柯城大队西区中队民警通过道路监控进行查找,根据监控画面显示:上午9点30分,一辆浙H1659Y牌照的红色轿车,在西安门大桥东往西方向红绿灯路口等待通行时,从驾驶窗丢出一个空饮料瓶。此外,在锁定该驾驶车辆期间,民警还发现在下午5点左右,该辆车辆在经过衢江大桥时,还将一张废纸巾从窗外扔出。下午5点30分,小孔被带回交警柯城大队西区中队审讯,对于自己车窗抛物的行为他供认不讳。

小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之规定,交警部门决定依法予以小孔50元罚款记2分的处罚。

交警柯城大队西区中队办案民警祝一龙表示,希望通过此事能给广大司机朋友们敲响一次警钟,请大家务必做到文明驾驶,窗口抛物行为不仅对环境卫生会造成污染,也可能会对旁边的车辆行驶造成不安全因素。另外,我市正处于文明城市创建的关键阶段,每位市民都应该以身作则,共同为此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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