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虚假色情APP,实则通过木马程序窃取用户信息,以帮助“上家”威胁用户进行敲诈勒索。日前,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奉某等4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已一审判决。
“美女”邀约
小伙禁不住诱惑“坦诚相见”
2020年3月18日晚,家住湘潭市岳塘区的小伙小朱在家中通过QQ添加一名陌生好友与其聊天,没想到对方热情大胆,竟主动邀请他“裸聊”。
小朱虽知这样不合适,但又好奇,最后经不住诱惑便与对方开始“裸聊”,之后又按对方要求安装了一个色情手机APP。
“没过多久,对方就露出真面目,说已经录制了我的裸聊视频。不仅如此,还展示获取到的通讯录。”小朱说,如果他不打钱过去,对方就把录制好的视频发给他的亲朋好友。为顾及自己的脸面,小朱前后分6次向对方提供的支付宝收款码转账共计10887元。
但这就是个无底洞,对方非但未按原先约定将该视频删除,反而要求小朱继续交钱,小朱无奈之下遂报警。
嫌疑人皆为工程师
APP只为窃取隐私信息
“几名嫌疑人都是有正经工作的软件工程师。”该案承办人介绍,该手机APP是嫌疑人奉某伙同张某、薛某、孙某共同开发,“该APP并无实质性内容,用户只要打开软件,会有弹窗询问是否允许访问通讯录、短信、地理位置,用户同意才能打开软件,以此窃取用户的隐私信息。”
奉某、张某、薛某、孙某原本都是软件工程师,却为了蝇头小利,明知上家“阿灿”(身份不明)实施网络犯罪,仍为其开发虚假色情APP,窃取公民信息1.2万余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岳塘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将奉某等人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已于近日宣判。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扫黄打非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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