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义乌市人民法院以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石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6129.1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查,2020年9月开始,石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多次上传淫秽视频至某网站,并通过社交媒体添加好友的方式,以人民币50至2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淫秽视频。至案发,石某某上传的淫秽视频共计点击数达89088次,向添加的好友出售淫秽视频163部,获利人民币6129.1元。
(来源:扫黄打非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fvtWJ4z6DqBQMH-AUHiLTg)
举报电话:15336715159 举报邮箱:qzjbzx2021@163.com
建议使用1366*768分辨率/IE9.0或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