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办结一起移动应用程序传播淫秽物品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沈某某等8名主播在一些APP上直播淫秽表演200余场次,通过社交平台发送淫秽视频传播1350余人次。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负责招募、管理主播在平台上进行淫秽表演,从中牟利,非法获利40余万元。赣州市公安机关先后赴四川、河南、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等地抓获涉案人员14人,其中主播8人,平台“家族长”1人,代理充值人员3人,其他涉案人员2人。
信丰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移动应用程序传播淫秽物品案作出判决。分别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组织淫秽表演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某、陈某某等13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来源:扫黄打非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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