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寻求刺激,男子在个人社交平台上上传淫秽视频博取关注,视频点击量近5万次,造成恶劣影响。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从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1日期间,潘某通过某软件平台内个人资料的“作品”栏目,一共上传淫秽视频7条,供平台内的用户点击观看、点赞、评论及转发。截至案发之日,该7条淫秽视频获得用户的点击总数是49634次,评论304条,转发3873次。
(来源:扫黄打非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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