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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利用网络信息牟利触犯刑法!2人已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09-15 17:30 分享到:

近日,江西余江法院宣判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的案件,两名被告人因开发网上平台发布大量违法犯罪广告谋取非法利益获刑。

案情简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被告人陈某1租用服务器,开发某平台,2020年3月又开发一平台,平台功能主要为广告发布,二维码推广等,绝大部分为赌博代理、买卖银行卡、淫秽直播、传销等违法犯罪信息。广告发布有置顶、头条、刷新等增值服务,根据不同服务收取相应的费用。

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陈某2明知陈某1利用涉案平台发布违法广告,仍在该平台担任客服,提供处理投诉、用户佣金提现等帮助行为。

2020年9月,被告人陈某1被传唤归案,陈某2主动投案。截至案发,陈某1利用平台累计非法获利150万余元,陈某2非法获利共计370070.57元。

法院判决

余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1、陈某2违反国家信息网络管理法规,发布违法犯罪活动信息,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1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2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没收二人违法所得。


(来源:扫黄打非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3n7rkhnDE44hccYajNz-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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