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宣判。被告人陈某等7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色情赌博平台组织网络赌博的情况下,仍为其充当网络水军提供广告推广,获取非法利益,被法院依法判刑。
2020年年末,陈某先后在私房、电竞酒店成立工作室,聘请金某等人为团队管理人员,同时邀约甘某等人为水军操盘手,为涉黄涉赌网络直播平台充当网络水军,24小时不间断在相对应直播平台从事网络水军活动,送主播礼物暖场,烘托气氛,制造平台人气火爆假象,怂恿、吸引、诱导游客充值金钱给主播送礼物、看色情表演;吸引、诱骗游客充值金钱参与赌博。
2021年5月2日,咸安区公安机关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犯罪团伙,于次日审查立案,陈某等人被抓获归案。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等7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宣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等7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来源:扫黄打非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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