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衢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以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为抓手,严厉打击涉及广告违法、产品质量违法、价格违法、食品安全违法、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广告违法、侵犯消费者权益等类型的网络直播违法案件。
现将专项治理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1
开化某贸易有限公司
平台销售未经备案的化妆品案
当事人在淘宝网店销售未备案的化妆品且无法提供其准确来源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2022年5月,开化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被本局依法查扣的化妆品5种共50件,并处罚没款27563元。
#2
江山市某服饰有限公司
直播平台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童装案
当事人江山某服饰有限公司,在直播平台上销售不符合《婴幼儿及儿童纺织品安全技术规范》4.4.3表3第1条之规定的童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网上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童装产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2022年6月,江山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没款27230元。
#3
衢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
直播平台发布违法化妆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络直播销售化妆品过程中对化妆品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的内容,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相关规定,依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2022年6月,衢州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没款10260元。
#4
衢州市某化妆品公司
直播平台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络直播中对销售产品发布虚假不实内容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商品未获得国家专利的情况下,在广告中宣称商品具有国家专利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条规定,属于未取得专利权,在宣传中谎称取得专利的违法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五十九条的规定,2022年6月,衢江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没款13500元。
#5
龙游县某贸易有限公司
直播平台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络直播中对销售产品发布虚假不实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2年6月,龙游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没款12000元。
#6
常山县某女子护肤院
直播平台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络直播中对销售产品发布虚构产品功能不实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2年6月,常山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没款10600元。
#7
衢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直播平台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淘宝直播发布国产普通化妆品宣传功效内容,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其发布功效虚假不实,违反《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2年5月,柯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没款10277元的。
截止目前,全市共立案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案件77件,罚款17.66万元,有效净化了网络直播营销市场秩序。现将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7件涉及网络直播营销的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望广大网络直播营销市场主体引以为戒,切实增强自律意识,加强自觉审查,做到依法合规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也希望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网络直播营销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通过12345、12315热线举报投诉。
衢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网络直播经营者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来源:网信浙江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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