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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少将被造谣成叛徒”案宣判:三名自媒体博主道歉、赔偿

发布时间:2023-12-25 10:06 分享到:

一张革命烈士的照片,却被用在了“中国十大叛徒”的短视频中。

开国少将何克希将军的家属发现,部分短视频自媒体在视频中使用何克希同志的照片,并恶意曲解其形象,相关视频被大量转发。

12月21日上午9点30分,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当庭判令三被告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5万元,用于何克希英雄烈士等的纪念、缅怀、弘扬及保护等社会公益事项。

庭审现场 图源杭州互联网法院

博主不加审核乱用革命烈士照片

为赚取流量,最近3名打着爱国主义旗号的短视频博主翻车了。三人发布的视频,将开国少将何克希同志授勋的照片用于叛徒顾顺章的介绍。视频得到了不少关注,最高一条播放量破百万,评论数近2000。

殊不知,他们竟犯了大错,根本不知道自己盗用的照片究竟是何许人也——

何克希同志,浙东抗日根据地创始者与领导者之一,开国少将,曾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做出杰出贡献,被授予“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虽然事发后,三人已将短视频删除,相关账号也被相应平台作封号处理。但是开国少将被诬蔑成“革命叛徒”,如此“张冠李戴”的行为,自然也引起了家属的愤怒。“知道这个事情后,我们几个兄弟姐妹晚上都睡不着。”何克希的女儿何小鲁说。

部分证据照片 图源杭州互联网法院

“我父亲是一位正直、爱国的人,他从1935年离开故土,再也没有回去过。直到生命最后一刻,还特意交代把骨灰撒在四明湖畔,希望能守护自己热爱的这片土地,永远和浙江人民在一起。”何小鲁记得,自己年幼时会埋怨父亲不着家,后来才知道父亲是为了一方平安而奔波在外。

这样一位为了革命事业奋斗一生的人,怎么就成了视频里的叛徒?随后,何克希的家属将相关情况反映给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并同意检察院以民事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三名博主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

12月21日上午9点30分,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何克希家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军区代表及省、市政法系统代表近80人以及来自中央、省、市三级媒体的十余位记者旁听庭审。

庭审现场旁听代表、市民 图源杭州互联网法院

庭审过程中,更多案件细节披露。

据三人在庭上交代,其中两人是搜索文字版材料时,看到“中国十大革命叛徒”一文,于是,便通过剪辑软件制作了视频。“搜索顾顺章的照片,看到那张照片(何克希本人)弹出来,就直接用了。”还有一人是看到了相关视频,于是将其下载下来,去除水印后重新编辑、发布。

三名被告被责令公开道歉、赔偿15万元

对于本案,民事公益诉讼人认为,三名被告作为网络自媒体博主,应确保发布信息的客观真实,不得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虚假信息。三名被告未尽信息发布核实义务,将何克希同志肖像用于指代负面形象历史人物的头像。何克希同志作为革命先驱,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作出重要贡献,属于法律规定的英雄范畴。

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革命英雄亲属的情感,也破坏了尊崇英雄烈士的社会风气和公共道德,不利于民族共同利益的赓续传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现场 汪驰超/摄

三人均对起诉书认定事实并无异议,明确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向何克希家属及社会公众致歉,并愿意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具体到本案而言,案涉行为侵害对象为革命英雄的人格利益,侵害了革命英雄的肖像、名誉、荣誉三项人格利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随后,审判长当庭宣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三人分别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各自分别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10万元、4万元和1万元,共计15万元。

庭审结束后,当记者问起家属是否愿意原谅三名被告,何小鲁表示:“我们对法院的公正裁决没有异议,也感谢大家对这起案件的关注,为我父亲正名。但是是否原谅博主,还是要看他们接下去的行动。”

何克希同志女儿何小鲁 汪驰超/摄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和任何组织都不得利用网络,来贬低、诬蔑、损毁雄烈士的名誉权、肖像权。”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本案审判长陈增宝表示,希望能通过此类典型个案的审理,为网络空间注入尊崇英雄、关爱英雄的法治正能量,坚持保护英雄烈士的鲜明价值导向,纪念缅怀英雄烈士功绩,弘扬传承英雄烈士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法治力量捍卫英烈荣光,全面促进网络文明建设。

(来源:"天目新闻”)

(链接:https://py.zjol.com.cn/pyxw/202312/t20231222_265330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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