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网络失信举报
  3. 苍南县网信办依法约谈属地一单位责任人

苍南县网信办依法约谈属地一单位责任人

发布时间:2026-03-03 09:40 分享到:

近日,苍南县网信办根据线索发现,属地某单位对外服务网站多次出现网络漏洞,存在安全隐患。

在市网信办指导下,苍南县网信办依法对该单位责任人开展约谈。经查证,该单位网络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目前,该单位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网络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确保其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一旦发现其网络产品或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告知用户和相关部门。此外,提供者还应为其产品和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并在规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对于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网信温州”微信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8SBC2J5RlFG7fncwDmUPsg)

机构简介|网友建议|在线评论|一键举报|举报查询|

举报电话:18067884673    举报邮箱:qzjbzx2021@163.com

  备案:浙ICP备16024883号

建议使用1366*768分辨率/IE9.0或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