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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网信联合公安部门约谈一发布涉教育领域网络谣言网民

发布时间:2026-03-24 11:02 分享到:

近日,瑞安市网信办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有网民在某网络平台发布涉教育相关不实信息,引发网络关注。

经核查,视频内容为剧本演绎,存在严重误导,涉嫌造谣传谣。在温州市网信办指导下,瑞安市网信办启动“两分两联”工作机制,联合瑞安市公安局对该网民开展约谈,对其发布虚假信息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并向其传达规范网络传播秩序的相关要求,相关违法线索移交公安部门核查。

经公安部门核查取证,该网民行为已构成故意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三日行政拘留。

网络普法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来源:“网信温州”微信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k2R532JkqrZ6GBzeJYt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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