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网络失信举报
  3. 依法治网 清朗温州|泰顺县网信办依法约谈属地某公司责任人

依法治网 清朗温州|泰顺县网信办依法约谈属地某公司责任人

发布时间:2026-08-03 15:57 分享到:

近日,泰顺县网信办接上级通报,属地某公司系统存在网络安全漏洞。

在市网信办指导下,泰顺县网信办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约谈。经查证,该公司对系统运营维护管理不到位,存在网络安全漏洞被黑客利用的情况。泰顺县网信办阐明了该安全风险可能导致的不良影响和后果,要求被约谈公司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开展整改和自查。

目前,该公司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网络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来源:“网信温州”微信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nozwO2CuH67zW3EWkb9c5w)

机构简介|网友建议|在线评论|一键举报|举报查询|

举报电话:18067884673    举报邮箱:qzjbzx2021@163.com

  备案:浙ICP备16024883号

建议使用1366*768分辨率/IE9.0或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