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惩治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维护正常网络秩序。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促进互联网信息搜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信息服务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国务院令第363号,2002年9月29日公布,自2002年11月15日施行;国务院令第588号,2011年1月8日修订并发布、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网,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依法办网、文明办网,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
举报电话:15336715159 举报邮箱:qzjbzx2021@163.com
建议使用1366*768分辨率/IE9.0或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