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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受理重点

通过捏造事实、主观臆断、歪曲解读、恶意关联、蓄意炒作、翻炒旧闻等方式,侵害企业及企业家名誉、降低公众对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社会评价,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千扰市场经济秩序的虚假不实信息。

举报范围

(一)属地范围(例:浙ICP备XXXXX号 )的网站、论坛、社区、博客、移动客户端、云盘、下载工具等传播的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类违法和不良信息。

(二)按互联网属地管理规定,微博、微信、QQ等传播的违法和不良信息,网民可直接向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12377.cn)举报或本网站接举报后转交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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